【来源:中国调味品协会】
最近,“全国牙防组”被其主管部门卫生部查处一事引人注目,各种媒体纷纷报道,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亦承认“卫生部负有监管责任”。从披露的事实来看,“全国牙防组”有三方面的违规行为:一是“全国牙防组属于非法人单位”,不具备单独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二是其开展的牙膏“认证”活动未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按目前认证管理体系属于违规认证;三是“全国牙防组”与中国牙防基金会合署办公,其冒用基金会的名义开展工作,把公益型活动当作赢利性活动来作。
上述事实一目了然,本文并不想对此事多谈,有法律法规去规范和查处。而本文要说的是:对于这样一件证据确凿、事实明了的事件的后续报道和有关时评却出现了明显的偏差,给广大公众造成了似是而非的感觉。有个别报道和评论甚至形成了对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无端迁怒和不满,从而混淆是非,给我国处于成长和发展期的行业社团形成了非常不利的舆论氛围。为此,有必要撰文以正视听。其谬误有三。
一是把“全国牙防组”的违规行为放大为“行业社团”之行为,批评矛头直指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蓬勃发展的“行业协会”和“学会”。众所周知,我国众多的“行业协会”和“学会”近几年来发展较快,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政府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地位,而且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理事会治理结构。而“全国牙防组”与这些“行业社团”风马牛不相及。而舆论为什么要把“全国牙防组被查事件”与行业社团的发展硬扯到一起呢?
二是暴露了某些学术组织和机构对“行业社团”发展的无知。中国人民大学一位教授在就“全国牙防组被查事件”接受采访时指出:该事件说明我国的认证工作存在“垄断”,也说明行业社团打着业务主管部门的旗号加强了这种垄断。因此,他认为“认证”工作应该打破这种垄断,形成国际上普遍实行的“第三方认证”,由竞争和市场来决定其认证工作的权威性。该教授的话没错,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有两处错误必须纠正。首先是“全国牙防组”认证被查,除本身不具法人地位外,正是因为我国目前实行的“认证体制”垄断所致,没有经过批准就想参与第三方认证竞争,违反了“游戏规则”,才遭此下场。其次是全然不了解我国行业协会社团目前实行的双重部门管理体制,把“业务主管部门”的正当监管认为是披了一层垄断的外衣。这种不了解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也不了解我国行业社团管理的现存体制,就随便在中国中央电视台对此事件发议论,实在不是一种科学的研究态度和学风。尤其是舆论上形成了对“社团组织”的严重不公。
三是有些“时评”完全无视我国行业社团“在艰难中起步,在探索中前进,在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壮大”的基本事实,既不完全了解事件的真相,也不做认真地调查研究,就透过“全国牙防组被查事件”认定在公众视野里,依然有不少“学会”、“协会”的身影,活跃在“灰色地带”。这种以偏概全,无中生有的“时评”,则大有文革遗风。这种想法和做法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大政方针完全是背道而驰,我甚至怀疑其别有用心。
关于“全国牙防组被查事件”,相信法律自有公论。但透过事件看本质,却给我们从事“行业社团”工作的人们敲响了警钟。由于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较晚,“行业社团”的发展确实存在着结构不合理、作用不突出和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尤其是到目前为止,“行业社团法”还没有出台。因此,“行业社团”的发展本身就存在“先天不足”等问题,前进的道路上存在着诸多困难,尤其是很多的行业社团的生存问题都没有解决。发展的内外部环境都亟需改善。所以,对“行业社团”的规范发展和倍加呵护是十分必要的和重要的,形成促进行业社团探索和发展的舆论环境也显得更为重要。因此,作为一个严肃的研究机构和媒体千万不要也不能把一些无关的“事件”动不动和行业社团工作联系起来,以避免形成不正确的舆论导向。好像行业社团工作天然地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其实作为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和企业(包括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三种组织的违规“概率”,一定是行业社团最低。原因很简单,因为权利越小,寻租的机会就越少。当然,作为这次“全国牙防组被查事件”在舆论和话语权方面的无端受害者的行业社团和广大的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则应通过此事件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争取有所收获和提高,这才是本文的要义所在。正如我们的伟大领袖毛主席曾经教导的:“错误和挫折教训了我们,使我们变得聪明起来了,我们的事情就会办得好一些。”大家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