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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贸仲委商业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庶平在中国贸仲委商业专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引入仲裁机制研讨会的讲话中结合他了解到的一些实际情况,谈了商品交易市场引入仲裁机制的问题。
他说,第一点,仲裁机制本身就是为解决经济合同争议而创立的,而且仲裁机制已经产生几百年了。仲裁最早产生于欧洲,因为欧洲小国林立,而每个国家的法律不同。各国商人要进行跨国交易,按照哪个国家的法律判案,都会显得不公平。因此由商人和商业协会组织来制定规矩,这样就产生了仲裁机制。美国的仲裁也是在这样的前提下产生的。美国各个州的法律不一样,做生意如何来保证跨州和跨国的交易公平公正的完成?就必须要有仲裁这样的机制。
在期货市场上,非常有名的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他的英文简称CBOT。这个期货交易所在全世界是非常有名的,主要进行小麦、玉米、大豆的期货交易。这个CBOT英文直译就是芝加哥商会,并不是叫交易所,就是通过商会这样的组织,把商人组织到一起,来进行商品的期货交易。这个交易场所解决合同纠纷靠的就是靠仲裁。
新中国建立之初,海外的商人要跟新中国做生意,但当时还没有什么法律。中央政府1954年非常英明的批准成立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了这个仲裁机构,海外的商人才敢和中国进行进出口贸易。他们为什么通过仲裁才放心呢?因为通过法院,他不相信你的法律。而仲裁是按照国际惯例来裁判经济纠纷和合同争议的。所以,只有有了仲裁机制,才有了中国的对外贸易,才有了中国今天的经济发展。为什么仲裁机制能在经济纠纷和合同争议中发挥作用呢?我是这样理解的:
第一,合同的纠纷很多是超出或者是不在法律法规这个判断范畴以内的,因为仲裁除了依据法律法规之外,它更多地要考虑行规、行约、商业惯例,甚至伦理道德来解决合同的争议。所以有些案子,法院判不了,或者判得不够合理,而仲裁就可以依据这些专家根据行规、行约,甚至根据伦理道德来作出更为正确以及符合实际的判断。
第二,市场经济是讲究自主、自律,自己裁决,仲裁这种机制就充分体现了这种自主和自律。到法院打官司,法官是由法院指定的,当事人没有权力去挑选法官。而如果是仲裁,不论是申请方还是被申请方,都有权力从仲裁委提供的仲裁员名单上,选择自己中意的仲裁员,我可以找张三,他可以找李四,然后由仲裁机构指定一个主任仲裁员,三个人组成一个仲裁庭,来处理案件。这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自主、自律的思想。
第三,打官司,用我们中国话讲,官司是打出来的。所以,打官司必然有一个胜一个败。官司输了,就叫败诉。仲裁机制则不同,很多情况下可以做到双赢。可以通过合理的仲裁程序,调解合同的争议和纠纷,是可以做到买卖不成仁义在的。很多当事人,在经过了仲裁以后,还能继续做生意。而通过诉讼,往往打了官司,两家就分道扬镳了,从此成了仇家。通过仲裁,就可以避免这些事情。
第四,市场经济是讲究效率的,希望速战速决。到法院打官司,一场官司可以拖上几年,而仲裁则要迅捷多了。司法诉讼,有一审、二审,时间拖的较长。而仲裁一般是四个月、六个月就能解决问题,而且是一裁终局,时间短,很符合经济交往中讲求效率的要求,而且仲裁裁决同样具有诉讼的法律效力。仲裁也可以由一方向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而且,只要仲裁条款在合同当中写明了,法院就不再受理,或者你选择了仲裁,法院就不能够再受理你的司法诉讼。在现实当中,确有通过仲裁后不服,申请向法院撤销仲裁的案件。但这种情况只发生在地方的仲裁机构,而且就全国的情况来看,被法院撤销的仲裁,仅占全部仲裁案的百分之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处理的仲裁案件,基本上没有被法院撤销的。换句话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效力,和法院判决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文件,明确提出要发挥仲裁机制在建立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在中央文件中第一次提出来要发挥仲裁机制在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刚才我说过了,打官司伤感情,那就可以走仲裁,不伤和气,而且有助于很快的解决问题。仲裁不但考虑到法律法规,还考虑到商业惯例,考虑到伦理道德,更有利于解决商事纠纷和矛盾。
第二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天然就需要仲裁机制来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秩序。因为不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也好,期货交易所也好,都是改革开放后的产物。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从计划经济转型成市场经济,面临着一个信用缺失、信用体系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