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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省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2014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商服贸函〔2014〕142号)的精神,学习2013年评选出的全国商贸服务八大行业(餐饮、住宿、家政、人像摄影、家电维修、美发美容、沐浴、洗染)先进人物,全面提升我省商贸服务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就我省开展2014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一)动员部署阶段。

  1、时间:2014年5月

  2、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开展2014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相关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确保活动起步高、效果好。

  (二)分步实施阶段

  1、时间:2012年6月至11月

  2、重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牵头宣传贯彻服务规范(标准);开展各行业的提升服务质量的行业交流活动;带动各行业的劳动技能培训;企业应针对自身存在的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问题主动整改,确保活动深入开展和扎实有效。

  (三)总结评比阶段

  1、时间:2014年12月

  2、重点工作:各相关单位对本地区、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学先进”活动进行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对各地区、各行业的服务承诺和服务情况进行进行综合评比。通过树立一批服务示范典型,培育一批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商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全面提升商贸服务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活动的策划、部署、总结以及表彰等工作。

  2、结合实际,突出主题

  2014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活动以“学先进”为核心深入开展。在全面推进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前提下,各地商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调动地方行业协会的积极性,重点突出1-2个行业开展工作,挖掘先进典型,组织深入学习。

  3、广泛宣传,开展活动

  各地、各行业协会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组织媒体深入到协会、企业、门店中宣传“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通过举办行业交流会、技能比赛和培训等活动,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4、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与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指导,注意收集和挖掘优质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企业、个人及先进事迹,及时报送省厅;认真总结活动成效和推广工作经验,于12月1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效果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厅流通业发展处。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