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街字〔2014〕第16号
各地政府、商业街区主管部门、商业街区委员及有关单位:
“全国年货购物节”(下称:“年货节”)是中国商业联合会(下称:“中商联”)主办的在全国范围内商贸服务业联动促进消费、繁荣市场的大型节庆会展活动。旨在营造祥和气氛、倡导优质服务、扩大节日消费、满足百姓需求、享受品质生活、服务民生发展。
自2010年始,“年货节”商业街专项活动启动仪式,已先后在北京王府井、成都春熙路、沈阳中街、西安西大街、北京龙湖星悦荟、合肥淮河路、开封鼓楼、成都琴台路、无锡崇安寺等商业街成功举办。
为贯彻中商联《关于请联合做好“2015年(第五届)全国年货购物节”组织工作的通知》(中商联年组委〔2014〕3号)文件精神,商街委(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决定,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组织开展“2015年(第五届)全国年货购物节商业街专项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地点:各地室内外商业街区
二、活动名称
“2015年(第五届)全国年货购物节”暨××城市××商业街××活动
三、活动主题
欢乐购物,品质生活;促进消费,服务民生。
四、组织机构
“年货节”商业街专项活动主承办单位,由中商联、商街委、庙市联盟、各地政府、商业街区主管部门、建设管理机构、商协会等单位共同组成。
“年货节”商业街专项活动办公室设在商街委。
五、活动内容
1、各地“年货节”商业街专项活动启动仪式,可与商街委或商业街区工作相结合,可与国家、省、市、区、街相关活动联动举行。
2、经商街委核定后,在启动仪式现场授予由中商联命名的“2015年(第五届)全国年货购物节示范商业街”牌匾和证书。
六、活动要求
1、“年货节”商业街专项活动应使用“年货节”统一标识(另发电子版),并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形象、统一主题、统一宣传、统一时段。
2、在“年货节”商业街专项活动中,各承办单位应确保商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文明、周到、热情地做好服务;确保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秩序井然。活动期间的投诉和安全问题,由当地承办单位负责解决。
3、各地商业街区应根据当地元旦、春节、庙市期间居民消费特点,认真策划、努力创新、积极组织,做到内容丰富多彩,气氛喜庆祥和,形式各具特色,力保活动成功举办,实现预期目标。
4、各地商业街区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活动安全。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对“年货节”商业街专项活动的宣传力度,形成名街、名店、名品的联动,营造节日消费氛围。
5、各地承办单位应将开展“年货节”商业街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进展情况、活动总结、图文资料及时报送至商街委。
七、总结表彰
在中商联或商街委到场参加“年货节”商业街专项活动启动仪式的活动单位中,经商街委推荐,中商联拟于2015年3月,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作为商街委2014—2015年度全国商业街“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请各参加单位,于2014年10月28日前,先将《回执表》(见附件)及活动方案电子版,发送至“年货节”商业街专项活动办公室,经沟通确认后,《回执表》加盖公章后传真并寄至商街委。
八、联系方式:“年货节”商业街专项活动办公室
负责人:韩健徽(“年货节”组委会委员、商街委主任)
联系人:王玉萍(商街委秘书长)
电 话:(010)68392799 68392796(兼传真)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3322室(邮编:100834)
网 址:www.ccwsc.org.cn(中国商业街网站)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回执表》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2015年(第五届)全国年货购物节
商业街专项活动《回执表》
商业街区名称(单位盖章):
所在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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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活动 地点 |
□ 商业街 □ 其他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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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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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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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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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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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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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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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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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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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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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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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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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商街委 及有关领导 出席 |
□邀请 □不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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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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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基本情况 |
往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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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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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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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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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办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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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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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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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均交易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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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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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以上表格及所附方案请于2014年10月28日前,先发送电子版至:
[email protected],经沟通确认后传真并寄至商街委(010)68392796。
联系人:王玉萍 (010)68392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