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7号),经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贸流通服务行业管理部门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194个(名单见附件1)、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劳动模范181名、先进工作者6名(名单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京红 韩秀伟 孟旭 电话:(010)68391850(010)68391812(010)68391852 传真:(010)6839185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 邮政编码:100834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电话:(010)84233475 传真:(010)8423347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
1、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