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记者网 发布日期:2019-12-03
国新出发〔201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为规范新闻记者证管理,保障新闻记者合法采访权益,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决定从2019年起启用新版新闻记者证,现就换发2019年版新闻记者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时间
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于2019年12月2日开始,2020年3月31日结束。换发期间,旧版新闻记者证继续有效使用。2020年3月31日后全面启用新版新闻记者证,旧版新闻记者证将全部作废。
二、换发范围
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纳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14家中央主要新闻网站等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新闻单位可按程序为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申请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待换证工作结束后,再按程序为未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申领新版新闻记者证。
三、换发条件
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在新闻单位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单位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与新闻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2019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或具有新闻、播音主持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非新闻采编岗位、兼职新闻采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具有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等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不得换发新闻记者证。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停刊、休刊的报刊出版单位,不予换发新闻记者证;对存在转让出版权、超越办刊宗旨、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违规申领新闻记者证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新闻单位,将视情核减、取消其新闻记者证申领资格。
四、换发程序
各新闻单位通过中国记者网(http://press.nppa.gov.cn) “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新闻单位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加密终端登录网络系统填报信息,并按程序依规提交材料,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具体操作详见《2019年新闻记者证换发操作说明》。
五、换发要求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中央各新闻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将新闻记者证换发要求和安排及时传达到所辖所属新闻单位,精心安排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公布举报方式,依法依规严格审核申请材料,从严掌握新闻记者证换发范围,全面清理清查不具备换发条件的新闻单位及人员。各新闻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如实、完整、准确填报信息,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
全国新闻记者证(除军队系统外)换发工作分三批先后有序开展,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新闻单位应按照《2019年全国新闻记者证换发时间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发工作。
六、组织管理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全国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解释,具体负责核发中央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承担本地区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核发本地区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军队系统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并向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
根据有关规定,新闻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按程序申请、审核、打印、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其他
1.做好新版新闻记者证宣传工作。2019年12月起,各新闻单位要安排版面、时段刊登宣传新版新闻记者证的公益广告,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新版新闻记者证的样式、特点和核验方式,扩大新版新闻记者证的社会认知度。新版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分为平面广告和宣传片两大类型,有关电子文件可通过中国记者网下载。
2.做好总结报送工作。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中央各新闻单位主管部门要将换证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换证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于2020年4月前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咨询。新闻记者证核发办公室电话:010—83138953、83138144,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邮编:100052。
附件1:2019年新闻记者证换发操作说明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