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商联财务部 发布日期:2019-03-25
各部门、分支机构:
根据《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精神,经会领导批准,中商联参照此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因此次调整仅针对部分地区的住宿费标准,伙食费和公杂费未做调整,故调整表中涉及地区的住宿费按新标准执行,未涉及到的地区仍按中商联财〔2014〕11号文件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