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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商业十大热点展望之二:《电子商务法》正式出台,网络零售法律体系建设迈出重要一

来源:中商联专家委 发布日期:2019-01-20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引人瞩目,其增速与规模都已居于世界前列。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前三季度,全国网上零售额(含商品和服务类)达62785亿元,同比增速为27.0%。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驱动下,电子商务向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快速渗透,成为了一种极具活力的新型经济形态。与此同时,网络销售中的无序竞争、虚假促销、监管乏力等方面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自2000年第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一号提案”以来,呼吁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制定法律的声音日益高涨。2013年底,中央财经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牵头组成了起草组,在此后五年的制定过程中,《电子商务法》经过两届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三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了多方意见后,2018年8月终于获得通过并正式颁布。该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电子商务法》从法律层面对国家、企业、消费者等多元主体在电商领域中的各自行为角色做出了明晰的界定,阐述了相应的法律关系,并对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各类经营者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是该法的一个重要立法原则。例如,《电子商务法》规定,“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同时,该法对电商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以及依法纳税、提供发票等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过去由于监管缺漏而给电商带来的“隐性福利”,以及由此造成的对实体店的不公平竞争将不为法律所允许,流通全行业的竞争将更加规范、透明、公正。

《电子商务法》也体现了电商发展新形势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特点和新要求。例如,规定电商对竞价排名内容标明“广告”,是对此前电商诱导消费行为的回应;要求电台平台区分标注自营、非自营业务,并就自营业务依法担责,意在防止自营电商通过内部经营实体划分来规避责任。特别是,《电子商务法》做出了允许消费者关闭根据其兴趣爱好和习惯给出个性化推荐,以及用户注销时立即删除该用户信息的要求,对于保护消费者隐私具有积极意义。《电子商务法》还规定,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方面,电商平台未尽到对第三方的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消费者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虑到此前仅《食品安全法》在食品领域规定了“连带责任”,而其他很多领域尚无法律规定,《电子商务法》的这一表述对于许多食品以外的经营内容也具有“从无到有”的开创性意义。既兼顾了行业现状和执法实际,也为法律实施以后依据未料情况进行修订完善留下了空间。

作为针对电商的专门法律,《电子商务法》充分体现了调整线上平台交易关系和总体上商品交易竞争关系的特殊要求。电子商务通常采取电子化支付手段,其交易合同主要通过自动信息系统订立,销售的实物商品一般都需要经过快递方式送达。针对上述特点,《电子商务法》对电子支付及安全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推定、快递送达交付规则等均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商品、服务提供者以及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针对基于互联网信息的购买决策中,其他用户的使用评价信息具有重要的诱导作用,因而也是厂家和商家重点“做文章”的地方,《电子商务法》要求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并禁止电商平台经营者删除消费者评价,从而遏止商品评价方面出现的不正当竞争,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息参考依据。再者,针对平台电商在竞争过程中要求入驻商家只能“二选一”的现象,《电子商务法》规定了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其本质是在电商领域衔接《反垄断法》,反对排除竞争行为。另外,《电子商务法》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也将减轻损害和责任承担的规则推进到了更为具体、细致的层面。

对《电子商务法》的热切关注,还涉及跨境电商的一系列规定。2016年出台的跨境电商“新政”明确了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货物”性质,并就通关和税收等内容做出了专门的规定,其初衷是弥补过去这一方面制度的缺陷,提高交易的效率和便利化程度。然而,检验检疫机构对一些途径进口商品按照“货物”要求验核《入境货物通关单》的要求,已成为“新政”落地的障碍。现实中,许多跨境电商企业从境外批发商采购,甚至直接在零售店“扫货”,因而难以取得品牌商或生产商提供的原产地证书、检验检疫证书等,从而顺利办理通关单。同时,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等商品经营者,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办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来满足监管要求。为减少政策实施给国内进口商品库存和价格带来的冲击,海关总署等部门制定了监管“过渡期”,并不断延长过度时限和适用试点城市的范围。《电子商务法》提出针对跨境电商推进“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为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发展要求的长效监管机制指明了方向。

可以看出,这部在流通领域中率先针对电商行业制定的法律,尽管仍存在某些瑕疵,仍比较客观地考虑了电商出现和快速发展给市场竞争带来的变化,融合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产业良性发展和提升全球化经营水平等多重目标。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电子商务法》的出台还标志着流通法律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不难预见,这部法律对今后行业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随着违法成本的提高,电商企业的经营行为将更加趋于规范,竞争的焦点也有望由价格战转向兼顾品质、服务等多个方面。

专家指出,商业实践与创新无止境,流通法律体系建设也没有终点。当前,针对传统商业形态的相关法律制度依然缺乏,业态业种的融合发展与市场竞争的许多新做法,对制定更具综合性的流通法律提出了现实需求。同时,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商业实践,既为构建信用体系、优化市场秩序提供了机遇,也对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带来了挑战。未来商业经济的繁荣有序,期待着更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之保驾护航。

(执笔人  张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