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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消费者信心指数环比涨1.6点 房价预期变化小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发布日期:2014-10-28



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开展的中国消费者信心调查显示,20149月,中国消费者信心指数为105.4,比上月高1.6点。其中,体现消费者对当前形势看法的满意指数为100.9,比上月高1.9点;反映消费者对未来形势看法的预期指数为108.4,比上月高1.4点。

调查结果显示,城市和农村消费者信心指数分别为105.5105.3,分别比上月高1.42.1点。其中,城市消费者满意指数和预期指数分别为100.6108.7,均比上月高1.4点;农村消费者满意指数和预期指数分别为101.4107.8,分别比上月高2.81.6点。

分收入水平看,高、中、低收入水平的消费者信心指数分别为114.7106.292.8,分别比上月高1.43.90.1点。其中,高、中、低收入消费者满意指数分别为110.3101.688.2,与上月相比,高、中等收入者分别高1.74.4点,低收入者与上月持平;预期指数分别为117.6109.395.8,分别比上月高1.13.60.1点。

就业预期有所增强,收入预期基本平稳

关于就业预期。调查结果显示,53.5%的消费者对当前就业形势表示满意,比上月增加2.7个百分点;55.7%的消费者对未来6个月就业形势预期乐观,比上月增加1.9个百分点。

分城乡看,城市和农村消费者对当前就业形势表示满意的分别为54.0%52.4%,分别比上月增加2.92.1个百分点;对未来就业形势预期乐观的分别为55.9%55.1%,分别比上月增加1.91.8个百分点。

关于收入预期。调查结果显示,52.9%的消费者对当前家庭收入状况表示满意,比上月增加0.3个百分点;58.2%的消费者对未来6个月家庭收入状况预期乐观,与上月持平。

分城乡看,城市和农村消费者对当前家庭收入状况表示满意的分别为52.9%52.8%,城市与上月持平,农村比上月增加0.8个百分点;对未来家庭收入状况预期乐观的分别为59.1%56.2%,城市比上月减少0.5个百分点,农村比上月增加1.5个百分点。

分收入水平看,高、中、低收入消费者对当前家庭收入状况表示满意的分别为63.8%53.0%39.3%,与上月相比,高、低收入者分别减少0.91.8个百分点,中等收入者增加3.7个百分点;对未来家庭收入状况预期乐观的分别为70.3%58.2%43.2%,与上月相比,高、中等收入者分别增加0.81.8个百分点,低收入者减少2.2个百分点。

消费意愿基本平稳

关于消费意愿。调查结果显示,47.4%的消费者认为当前是购买自己所需物品的良好时机,比上月增加0.4个百分点。其中,城市和农村消费者中认可当前为购物良好时机的比重分别为47.4%47.3%,城市与上月基本持平(略减0.1个百分点),农村比上月增加1.5个百分点。

关于未来6个月家庭余钱的主要用途,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选择比重最高的是购买商品和服务,为44.9%;其次是储蓄,为43.1%;再次是投资股票/基金/黄金/银行理财产品(比重为12.8%)和投资房地产(比重为9.0%)。另有24.3%的消费者表示没有余钱。

分城乡看,城、乡消费者余钱的主要用途选择比重最高的均为购买商品和服务,分别为46.0%42.2%,分别比排第二位的储蓄高0.93.9个百分点;城市排第三和第四位的分别是投资股票/基金/黄金/银行理财产品和投资房地产,而农村在这两者中选择投资房地产的比重略高。调查还显示,农村消费者没有余钱的比重较高,为33.8%,比城市高13.2个百分点。

通胀预期基本平稳,房价预期变化不大

关于通胀预期。调查结果显示,51.0%的消费者认为未来6个月价格总水平会“上涨”,39.3%认为“保持不变”,9.7%认为会“下降”,均与上月持平。

分城乡看,城市和农村消费者预期未来6个月物价“上涨”的分别为53.6%44.2%,城市比上月增加0.9个百分点,农村比上月减少2.5个百分点。

关于商品房价格。调查结果显示,相对多数消费者预期商品房价格保持不变。24.9%的消费者预期未来6个月商品房价格“上升”,比上月减少3.2个百分点;46.5%预期“保持不变”,增加2.8个百分点,为调查以来的最高水平;28.6%预期“下降”,增加0.4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东、中、西部消费者预期房价“上升”的分别为26.6%23.9%23.4%,分别比上月减少1.24.64.6个百分点;预期房价“保持不变”的分别为46.6%43.9%50.1%,分别比上月增加2.03.53.3个百分点;预期房价“下降”的分别为26.8%32.2%26.5%,其中东部地区比上月减少0.8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分别增加1.11.3个百分点。


注释1:中国消费者信心调查选取12个省 (市) 作为代表样本地区,采取电话调查方式对城乡消费者进行月度调查。其中,东部样本地区为北京、上海、山东、浙江和广东;中部样本地区为吉林、安徽、河南和湖南;西部样本地区为甘肃、四川和贵州。月度总样本量为3400个城乡消费者,其中城镇2400个,农村1000个。

注释2:中国消费者信心指数由消费者满意指数和消费者预期指数加权平均取得。满意指数是指消费者对当前就业形势、当前家庭收入情况和购买时机的判断,预期指数是指消费者对未来6个月就业形势和家庭收入情况的预期。上述指数的取值均在“0~200”之间。“100”为“乐观”和“悲观”的临界值。当信心指数大于100,表明消费者趋于乐观;小于100,表明消费者趋于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