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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供企业结算纠纷行业调解工作平台启动仪式在京举行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9-04-09

【来源: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

为了贯彻国家商务部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作用,构建和谐的零供关系,维护公平交易秩序,调解纠纷,缓解矛盾,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零供委)决定建立零供企业结算纠纷行业调解平台。为此,中国商业联合会于8月21日印发了《关于建立零供企业结算纠纷行业调解平台的试点意见》。《意见》指出,行业调解平台是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的领导下,由零供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自律性工作机构。行业调解平台成立组委会,负责全面领导此项工作。

9月4日下午,零供企业结算纠纷行业调解平台(以下简称行业调解平台)启动仪式在京举行。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零供委主任姜明出席了会议。会上宣布了行业调解平台主任、副主任、委员和调解员名单,姜明任行业调解平台组委会主任,王民、张锡林等9位同志任副主任,曹振虎、付成武等15位同志任委员,姚文华、谭臻等11位同志任调解员。会上为上述人员颁发了证书或授牌,同时对委员、调解员进行了培训。

行业调解平台的宗旨和目标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依据法律、法规办事,遵循以合同为基础、以自律为手段,通过行业纠纷调解,引导当事人双方以理性协商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实现零供双方互利共赢、和谐发展的目标。并决定以在北京市场上影响力比较大,零供关系基础比较好,企业总部设在北京的“物美”、“京客隆”、“超市发”、“华普”四家大型零售超市集团和与其有进货交易合同关系的供货商作为试点服务对象。

会上下发了《就解决结算纠纷的补充协议》。其中规定:甲(零售商)乙(供货商)双方一旦发生结算纠纷,任何一方均应先向“行业调解平台”申请行业调解,力求通过调解方式使结算纠纷得到合理解决。如果经反复调解仍未能实现双方的利益诉求时,根据双方的意愿,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行业调解平台”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商业专业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补充协议生效后,适用于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全部有效期合同。

关于零售企业结算纠纷行业调解方式,基本采用四种方式:一是常规方式调解:由一方向行业调解平台提出纠纷调解申请,经行业调解平台向另一方发出自律协商调解通知函,按照行业调解规则的要求,协调双方自行对话,协商合理的解决办法。二是斡旋方式调解:对部分自行协商无效的纠纷,采取由行业调解平台委派行业调解员从中斡旋,使协调纠纷双方取得共识。三是合约方式调解:在纠纷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当事方的请求,由行业调解平台出面将双方达成的纠纷解决条款形成合约文书,为双方信守约定提供书面依据。四是诉前方式调解:经协商调解未能达成共识,当事方在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前,由行业调解平台指派专业律师进行诉前调解。经诉前调解成功的,由行业调解平台与专业律师出具调解书;未调解成功的再按当事方的意愿,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
同时规定,行业调解工作充分体现企业自愿的原则,行业调解的受理界定仅限于有合同约定的纠纷,未作合同约定的纠纷,不在行业调解受理范围内。 行业调解仅是向会员企业提供的一种服务,不向企业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