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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商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市商业联合会(商业协会)、各会员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的精神, 以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提出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两大建设、三大服务、五项要求”为宗旨,中国商业联合会作为“推进全国性行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第二批试点单位”,正在按照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服务体系建设。

在会员企业中建立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是推进诚信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获评中国商业联合会A级以上信用企业,不仅是企业自身的一份荣誉,也将有力促进企业品牌竞争力提升,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为进一步通过行业自律机制约束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我会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商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评企业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中国商业联合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商联信工委)的会员中已签署《商业服务业诚信自律公约》(申报附件资料之一)的企业;

3.成立已满两个会计年度,近两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处于持续经营状态的企业。

二、企业申报、评价流程

(一)提交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入“中国商业信用网”(cccc.org.cn),下载《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公章一套,寄送至本地商联会(商业协会)或中国商业联合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二)接受受理通知函:地方商联会(商业协会)或中商联信工委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函》。

(三)汇总寄送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地方商联会(商业协会)或中商联信工委在申报截止日前,汇总会员企业申报资料,统一寄送商业信用中心。

(四)技术测评:由商业信用中心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测评,并将评价预审结果报中商联,并通过官网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和投诉;同时接受申请企业申诉和相关资料补充。

(五)发布、颁发证书:中商联在“全国商业信用大会”上发布本年度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并颁发证书。

三、其它事项

2019年中国商业联合会信用评价工作具体事宜由测评单位商业信用中心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玉宝 牟建永 戴征洪(中商联信用工作委员会)

电  话:010-63878911、66095118

传  真:010-6387667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2号楼815

邮  编:100801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