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商业服务业
顾客满意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全面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为配合中国质量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用户满意工程联合推进办公室的推荐工作,依据《顾客满意评价通则》(GB/T19039-2009),中国商业联合会决定继续开展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活动(以下简称“顾客满意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区、各行业协会根据《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企业及服务明星推荐表彰办法(修订稿)》(附件1)的规定和工作程序,做好顾客满意活动中顾客满意指数高的企业及服务明星的推荐工作。
二、顾客满意活动主要在开展了顾客满意指数调查工作的商业零售、餐饮行业和服务业中进行,重点是做好顾客满意指数的监测工作。请各地行业协会认真做好被推荐企业的顾客满意指数的监测调查。对于顾客满意指数评价,今年继续由各地行业协会负责指导企业完成(已做过的请附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
三、我会将在各地推荐上来的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企业等称号的获得者中优中选优,向中国质量协会推荐为全国用户满意企业等。
四、顾客满意活动不收取推荐和评审费用。推荐工作必须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行,表彰以客观公正为原则,此次活动采取企业直接申报或地方推荐的形式,如有好的工作建议也请一并报送,我会将综合大家的意见,改进并完善今后的工作。
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活动办公室及全国商业用户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国商业联合会顾客满意指数监测办公室设在我会科技质量部。请各单位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寄送至我会科技质量部。
联系人:李玉海 (中国商业联合会科技质量部)
电 话:010-68392495 68392471
传 真:010-68392469
单 位:中国商业联合会科技质量部
地 址: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2403室
邮 编:100834
附件:
1.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企业及服务明星推荐表彰办法(修订稿)
附件可从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cgcc.org.cn公示公告栏下载印制。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