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2025年03月15日星期六

首页» 商会动态» 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关于评选“2017中国十佳商业品牌”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7中国十佳商业品牌”的通知

  中国十佳商业品牌评委会委员、各地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及有关零售商、生产商、服务商:

  中国商业联合会与中国商报社主办的“2017中国十佳商业品牌”评选活动,于2017年3月至5月进行,并于5月下旬在重庆召开的“第十二届中国零售商大会暨展会”期间举行评选揭晓典礼。现将活动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2016年11月,商务部等10部门印发的《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指出:引导流通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培育名店、名师和名品,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促进品牌国际化,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品牌推广,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增加品牌附加值。完善品牌服务体系,健全流通企业品牌认定、管理、评价和保护机制,加强老字号保护和传承,扶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

  2017中国十佳商业品牌”评选活动,旨在宣传优秀商业知名品牌,让追求卓越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为促进经济“双中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商报社

  承办单位:中国商报社

  以双方名义在“第十二届中国零售商大会暨展会”上举行评选揭晓典礼,并在中国商报进行特别宣传报道。

  三、评选对象

  在中国大陆注册的零售企业、生产企业和零售业服务企业(零售商占50%,生产商占30%,服务商占20%)。

  四、评选流程

  (一)组建由行业协会、商务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的代表构成的中国十佳商业品牌评委会。

  (二)评委会各委员以及各地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可根据“中国十佳商业品牌”评审标准(见下文)推荐参选品牌,并将参选品牌的相关资料和推荐意见于4月20日前寄至:北京西城区报国寺1号中国商报社中国十佳商业品牌评委会办公室(邮编:100053)。

  (三)评委会在综合各地推荐的参选品牌的基础上,提出候选名单,并组织候选人员单位提供参评材料。

  (四)评委会初审、遴选公示榜单,并做成网页及链接,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中国商报网站(中国商网)和中国零售商大会暨展会网站上进行投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通过适当途径定向征求意见。

  (五)评委会终审,综合各方意见,确定其中呼声最高者10家企业排定最后榜单。

  (六)通知获奖企业参加大会揭晓典礼。

  (七)5月24日晚,在本届零售商大会开幕式暨颁奖典礼上揭晓评选结果。

  评审标准

  (一)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且没有出现任何重大责任事故。

  (二)具有完善的服务机构以及服务体系;消费者对其商品和服务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三)在品牌管理方面具有独特的做法和亮点,且成绩突出。

  (四)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认定可适当加分。

  (五)全国性媒体进行重点报道的可适当加分。

  六、联系方式

  “中国十佳商业品牌”评选活动品牌所有权归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国商报社共同所有。为保证评选品牌的公信力和长期建设,此活动不进行商业化运作,不收取参评费。

  中国十佳商业品牌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商报社。

  地  址:北京西城区报国寺1号(邮编:100053)

  邮  箱:lsyndrw@sina.com

  联系人:胡斌  蒋永霞

  电  话:010-83128891  63044753

  传  真:010-83125648  63014827

  附件:2017中国十佳商业品牌提名推荐表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