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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印发《2016年度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131号)精神,受商务部委托,按照《绿色商场SB/T11135-2015》(以下简称《绿色商场》)行业标准要求,中国商业联合会制订了《2016年度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请各地参照开展相关工作。

联 系 人:韩秀伟 孟旭 焦勇

联系电话:010-68391812 68391807 6839180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

2016418


2016年度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系列会议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 10部委《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353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131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2016年度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和范围

2016年,首批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在购物中心业态展开,力争年底前完成。

二、组织机构

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是一项标准化工作,涉及相关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技术。为此,拟成立绿色商场示范创建专业技术委员会,由零售企业、节能服务企业等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为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除必备的专业能力,还应具备绿色商场示范创建评审员资格。绿色商场示范创建专家评审组将从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中随机选取。

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承担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职责,负责创建过程中各项措施的落实。

为方便沟通交流,促进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拟建立绿色商场示范创建联系人制度,负责沟通各地示范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咨询定位创建工作技术细节,把握协调进度,具体落实示范创建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请各地于51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告知办公室(联络人报名表见附件1)。

三、《绿色商场》创建程序和工作安排

(一)标准宣贯(5月)

为便于各地更加明确示范创建的目的意义和流程,指导零售企业对照标准自查自改,建立整改计划和措施,使零售企业准确理解《绿色商场》标准条款,中国商业联合会将于5月组织标准宣贯培训活动。

此宣贯活动针对所有实体零售企业,以购物中心业态为主,请各地组织有意参与示范创建工作的企业参加。

(二)企业对照标准自查(5-6月)

对照《绿色商场》标准条款要求,2016年拟参与示范创建的购物中心进行自查整改。企业应逐条对照标准要求,确认对标准的满足程度,并在评价细则中自评,对于不满足标准要求的项目,提出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企业申报和地方推荐(6-7月)

企业在完成自查整改项目后,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签署初审推荐意见后将1-2家企业的申请报告(附件2)和相关材料(附件34)一并上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四)专家审核(7-8月)

1.中国商业联合会收到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受理的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下达评审委托书和通知单。如材料不完整,将要求企业补充完善后进入现场评审。

2.评审组按委托书的要求拟定审核计划,并组织现场评审,提出评审报告。

(五)整改落实(9-11月)

企业针对评审报告提出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落实,并按评审组的要求进行验证。验证结果由评审组长同现场评审的资料一并报办公室。

(六)审查报批(12月)

1.对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文件进行整理和审核,建立档案后,提请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查。

2.专业技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商务部批准。

附件:

1.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联络人报名表

2. 绿色商场示范创建推荐表

3. 绿色商场示范创建自评报告格式

4. 绿色商场示范创建材料清单

:以上附件材料、《绿色商场》行业标准及相关评价细则可在中商联网站公示公告栏目下载。

(下载网址:www.cgcc.org.cn/news.php?id=11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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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商场标准20160330(可下载)
关于印发《2016年度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函(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