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顾客满意度
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着力扩大居民消费。提升顾客满意度,是促进居民消费,拉动内需,更快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商务部于2007年1月25日颁布了《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规范》国内贸易标准(以下简称:行标),规范了我国顾客满意度测评工作,科学地纳入了“品牌形象”、“预期质量”、“质量感知”、“服务质量感知”、“价值感知”、“满意度”、“忠诚度”等测试指标。2012年2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国标),将顾客满意度作为评价的重要条款,占相当比例的分值。加强顾客满意度建设不仅是国家发展的需要,也成为企业树立品牌、打造品牌、宣传品牌的重要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深入宣贯国标和行标,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决定在成功举办前三届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第四届全国顾客满意度测评工作”。测评范围涉及全国生产、贸易和服务三大类企业,旨在全方位、多渠道做好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指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贡献。
附件: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