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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商业联合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商联人事部 发布日期:2013-04-03

各部门、分支机构、事业单位、代管协会、主管各期刊社:

根据国资委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商联实际,制定了《中国商业联合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商业联合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国商业联合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根据国资委深化职称改革的精神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国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商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商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委专家库)组成人员,由中商联人事部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在中商联本部、分支机构、事业单位、代管协会和主管期刊社中选聘。选聘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评委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男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其中在专业领域有较高威望的专家、学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任期在3年以上。

(三)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在本专业领域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知识面较广,熟悉本专业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动态。

(四)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五)评委专家库中各系列评委会委员数量不低于20人,其中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四条 根据相关规定,中商联评委专家库负责工程、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议、审定工作。

第五条 根据每年度的评审工作需要,中商联人事部根据当年申报人员数量情况,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评委会委员作为执行评委,组成执行评审委员会,承担当年度评审工作。

连续两次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专家人数不能超过三分之一。

第六条 评委专家库成员应严格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一)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二)不向外泄露执行评委会委员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三)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四)不得接受参评人员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六)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人员,中商联人事部将听取评委专家库其他成员的意见后,视情况作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撤销其评委专家库成员资格等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商联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