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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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
为了在商业行业推动质量兴商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大力实践卓越绩效模式,追求卓越绩效,增强商贸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国商业行业的振兴,根据《全国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我会决定继续开展2005年度全国商业质量管理奖的申报评审工作,对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在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绩效的商贸流通、服务和商办工业企业给予奖励。现将2005年度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商业质量管理奖的评审工作将继续坚持科学、公正、客观、企业自愿的原则,所有符合《全国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2005年全国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原审定的2002年全国商业质量管理奖已经到期,需经重新申报评审后可保持资格。
二、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填写《全国商业质量管理奖申报表》(详见附件),企业签字盖章后经有关部门、商会签署意见、盖章;
(二)企业的简要介绍材料(应包括企业发展简要历史、经营状况、今后发展规划和目标等内容,并附有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姓名的组织结构图、企业正面全景照片和企业地理位置简图、主要顾客、主要竞争者和主要供应商名单等);
(三)企业的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应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以及配套的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技术文件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的具体方法、工作展开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自我评价、说明并打分。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也可互相引用,但应注明。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近年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洁,不超过五万字;
(四)企业如有管理手册,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手册,还应提交包括环境和健康安全方面的管理手册,以及相应的程序文件;
(五)企业近三年内的顾客评价调查报告;
(六)企业经营资格证书(包括营业执照、特种经营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同名印章;
(七)企业各类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及近三年内获得奖项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如数量较多则提供其中级别最高、时间最近的三项即可);
(八)企业近三年的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一式二份,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版一份。
三、评审工作程序安排:
(一)申报企业请于2006年3月15日前,先将表1“全国商业质量奖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传真申报,然后在2006年4月15日前将上述要求的完整资料正式提交给全国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办公室(与我会科技质量部合署办公),同时要求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到电子信箱中。
(二)全国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办公室组织评审人员对申报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确定申报资料合格的企业名单。
(三)全国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资料审查合格企业实施现场评定,并安排第三方中介调查机构对企业的顾客评价情况开展统一的调查活动。
(四)召开全国商业质量管理奖审定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评审,确定2005年全国商业质量管理奖获得者并进行公开表彰。
四、请各省、市商业主管部门、商会、行业协会,组织和发动本地区优秀企业中的绩效卓越者积极参加申报,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并认真出具对申报企业质量水平的评价意见。
五、其他事项
《全国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本文件及申报表格可以在我会网站(www.china-retailers.com.cn)浏览下载或来电来函索取。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以及配套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技术文件,可在各地新华书店购买或直接到中国标准出版社购买(电话010-68523946),也可与全国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办公室联系获取。
联 系 人:陈妍 王越涛
电 话:010-66094009
传 真:010-66094039
地 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中国商业联合会科技质量部
邮 编:100801
附件:全国商业质量管理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