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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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企业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时常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顾客,促进中国商业的振兴,特设立全国商业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商业质量管理奖)。
第二条 商业质量管理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行业最高奖励。
第三条 为了科学、公正 、客观地开展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遵循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审。
商业质量管理奖每年评审一次。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按照评审原则、对当年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等政策确定授奖名额。
第五条 商业质量管理奖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按当年评审标准重新申报,重新评审。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六条 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范围为:商业、贸易、服务、商办工业等国有、股份、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及独资企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职责
第七条 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机构由商业质量管理奖审定委员会和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办公室两级机构组成。
第八条 商业质量管理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负责研究、确定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企业名单。
第九条 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办公室设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科技质量部质量处,主要工作职责是拟订、提出修改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的意见;组织实施商业质量管理奖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并提出获奖企业推荐名单。
第十条 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并按一定条件聘任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财务管理、行业技术专家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组。其职责是:
(一) 提出现场评审计划;
(二) 按现场评审计划具体实施评审工作;
(三) 提出现场评审报告和建议授奖企业名单。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 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应体现先进性和科学性,注意吸收和借鉴国内外质量管理奖标准。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是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的基础,也是企业自我评价的根据。
第十二条 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由领导和战略、质量成效、发展前景、顾客满意度、社会责任、人员管理和开发、资源管理 、过程管理八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 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注重企业从战略策划、市场调研、 产品开发设计、资源管理、过程管理,直至售后服务的全过程控制,更注重企业运作绩效、满足顾客需要和持续改进能力,以及外部环境变化时企业的应变能力和发展潜能。
第十四条 为保证不同行业企业评审的一致性,制定统一、通用的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商业、贸易、服务、商办工业分别制订评审标准实施指南。
第十五条 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适时修订。修订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章 企业申报条件
第十六条 企业应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前提下,对照评审标准,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申报。
第十七条 申报企业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及经营的企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