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3-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代管协会,相关专业行业组织,有关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
经国家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商联)设立的“中国商业联合会服务业科技创新奖”,旨在通过奖励服务业领域的技术产品、管理制度、经营理念、流通秩序、基础设施等方面创新卓著的组织和个人,来进一步推动服务业企业的科学发展。该奖项包括“中国服务业科技创新奖”、“中国服务业科技创新人物奖”、“中国服务业科技创新企业奖”。我会每年将从获得中国服务业科技创新奖特等奖项目中,择优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本奖项已作为许多政府人事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企事业单位考核相关人员工作业绩和评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为做好2013年度“中国商业联合会服务业科技创新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传统服务业:面向用先进的理论、思维方法、经营管理方式和科学技术手段改造和提升的传统服务业,如贸易批发、零售业,批发市场、旅馆及娱乐服务业,婚纱、摄影、美发美容业,家用电器维修、旧货、百货业,烹饪、饭店业,酒类、肉类、副食流通业,家庭服务业,印章、制冷、五金交电化工业,典当与拍卖、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等。
(二)现代服务业:面向在传统商业基础上不断创新的现代商业服务业,如大型购物中心、大卖场、专业化购物中心、专卖店、连锁超市等;面向引领支撑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信息化技术的计算机服务和软件、网络服务业;面向新兴服务业,如电子商务、物流、仓储、运输、配送、新型会展以及技术、智力、人力资源、国际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服务业和研发、科技交流与推广及设计、评估、咨询等服务业;面向IT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客户服务、产品研发等众多领域的服务外包业。
(三)基础服务业:综合信息服务业,面向商业开发的图书、动漫、艺术等文化创意产业,面向工业设计、工程咨询、可研报告编写、技术经济分析咨询等工业服务业。
二、申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上述服务业领域技术产品创新、管理制度创新、经营理念创新、流通秩序创新、基础设施创新等方面,成效卓著的组织或服务业领域成功企业的卓越管理者、大专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代管协会,地方相关专业行业组织对本地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推荐申报;国资委所属中央大型企业、国家和部属科研院所、各大专院校可直接申报;通过相关行业两名以上专家共同推荐申报。
中商联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的推报材料按标准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中国服务业科技创新奖”、“中国服务业科技创新人物奖”、“中国服务业科技创新企业奖”。
四、评审标准:
(一)中国服务业科技创新奖: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有一支稳定的科研队伍,具有较完备的科研设施,有专项资金投入用于科技创新项目(自主研发、联合协作或社会公益)的研究开发或技术改造,并取得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项目科技含量、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相当水平,在促进行业科技创新的作用明显,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应用。
(二)中国服务业科技创新人物:热爱祖国,热爱企业,有较强的求实创新精神和适应市场竞争的创新意识,并将其成功地应用于管理工作或科技项目的实施中,为本行业(领域)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有不少于三项关于经济理论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改造、标准制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三)中国服务业科技创新企业:企业有专项资金投入用于科技创新项目(自主研发、联合协作或社会公益)的研究开发或技术改造,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并有很强的行业带动性;健全创新管理制度,将科技创新机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人和员工具有团结协作的创新精神;企业创新的核心价值观较强。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中国服务业科技创新奖推荐书》(附件1)、《中国服务业科技创新人物奖申报书》(附件2)、《中国服务业科技创新企业奖申报书》(附件3)、中国商业联合会服务业科技创新奖——中国服务业科技创新奖推荐书形式审查表(附件4)。上述申报材料可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cgcc.org.cn)下载或与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
(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套须加盖红章作为原件备案),并报光盘一张(或发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未尽事宜请与中国商业联合会科技质量部(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影 李玉海
电话:010-68392469(兼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00834)
附件:
4.中国商业联合会服务业科技创新奖--中国服务业科技创新奖推荐书形式审查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