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商会各部门、分支机构开展特有专业培训和认证工作的管理,确保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培训认证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中商会培字[2006]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商会各部门、分支机构以商会或分支机构名义独立组织或与有关单位联合组织开展的、在其业务范围内的特有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
第三条 特有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项目由培训部负责归口管理。
第二章 立项原则与程序
第四条 特有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项目立项原则:
(一)突出体现专业特有性和服务性。
(二)适应人才市场需求项目,有一定的培训规模。
(三)已经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与主要培训对象无冲突。
第五条 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在每年度6月份、12月份分别将本年度和下年度计划开展的特有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项目统一报培训部。由培训部初审后报送商会秘书处,并经商会领导批准后实施。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暂不实施,待申报批准后,再实施。
第六条 特有专业培训和认证项目立项需认真填写《中国商业联合会特有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交表中所列的相关材料。
第三章 证书颁发与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分支机构开展的特有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项目颁发的证书,将纳入商会证书统一管理,由培训部统一制作。
第八条 各部门、分支机构开展的一般性的特有专业培训,颁发《中国商业联合会培训合格证书》,并在证书下方“中国商业联合会培训证书专用章”左侧加盖部门或分支机构印章;资格认证性的特有专业经考评合格后颁发《中国商业联合会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证书下方“中国商业联合会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左侧加盖部门或分支机构印章(见附件4)。
第九条 证书申领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证书申领单(见附件2);
(二)中国商业联合会特有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学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特有专业培训和考评工作由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
第十一条 各部门、分支机构与有关单位联合颁发的证书项目、证书性质与适用范围、证书管理与发放,按照立项文件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商会培训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