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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产业统计数据现状分析及改进建议

来源:中商联专家委 发布日期:2014-11-14

商贸流通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在时间上优化国民经济流程,在空间上优化国民经济结构,在实体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数据是决策之本。对流通业了若指掌,是新时期驾驭好、指导好经济全局的基本功、必修课,也是企业、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重要前提。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商贸流通领域统计的基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原有的流通业数据采集发布机制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正越来越突出。改进并完善现行流通统计制度,建立科学的流通过程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加快流通统计的国际接轨步伐,全面、准确、及时地把握全社会流通的运行态势,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流通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报告对我国流通统计与分析的现状加以考察,对突出问题进行归纳,并结合国际发达经济体的经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一、我国流通产业统计数据的内容梳理

   (一)流通业与大流通统计的范围界定

  “流通”是代表生产与消费之间中间环节的特有概念,而统计工作者关心的是流通到底包括哪些行业。这种差异,是目前我国流通相关统计工作出现诸多问题的重要根源,即研究分析中采用的概念与国际通用的行业分类标准之间难以对应。进而,这种差异涉及到我国当前行业管理与统计部门的分工现状,导致“数出多门”。

  在传统意义上,流通以“物质产品”生产、消费、分配、交换的经济阶段划分为理论基础,与之相适应的是过去计划经济国家主要采用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核算转为“国民账户体系(SNA)”,围绕“货物”和“服务”两种社会产品形态的国民经济各行业均被纳入核算范围,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分类标准得到了贯彻。因此,认识“服务产品”的流通过程,就成为对接国际惯例的关键。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是服务产品的一大特征。若以物质产品来衡量,则“服务”没有流通过程;但从流通对应作为商流的交换过程来看,提供以交易为前提的服务商品,就自动包括了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因而可以归属“大流通”的概念范畴。

  在我国的行业管理与统计实践中,传统的“流通业”主要涉及粮食、物资、批发零售等领域。2003年组建商务部以后,其职责内容覆盖了“国内贸易”与“流通产业”。近年,商务部又根据现实需要加强针对“商贸服务业”的制度建设,目前主要包括餐饮、住宿、家政、美容美发、沐浴、洗染、家电维修、人像摄影、会展等,可以认为是采取了包含服务业内容的“大流通”概念。在国家统计局,则分别由“贸易外经统计司”和“国民经济核算司(服务业统计司)”来负责“国内贸易”与“服务业”的统计工作。这里的国内贸易的范围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与商品交易市场,服务业则涵盖第三产业多个大类。

  在美、日等发达经济体中,对于流通产业的定义或边界并不十分明晰。从研究的角度和行业涵盖的范围来看,基本上可以对应于“distribution systems”或者“distribution sector”的翻译。Ordover and Rey1991年的OECD报告中,对“distribution systems”有了相对清晰的描述,并得到了其后学者的认同。简而言之,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流通产业就是通过有效的方式,把商品或服务从生产者传递到消费者手中所经过的一系列市场功能的总称,核心是满足消费者需求。可见,在这个概念中,强调的也是流通产业的市场功能,而不是对行业边界的界定。

  鉴于上述讨论,本报告采取“大流通”的定义,包括批发、零售、物流、餐饮、住宿以及消费型生活服务业。

    (二)流通产业统计领域内的统计数据

  我国流通领域的统计内容较为丰富,涵盖流通领域各行业运行和发展的多个方面。总体上看,基础指标主要包括价格类指标和规模类指标,其中规模类指标又可细分为数量类指标和总额类指标。此外,还有针对典型企业、重点企业的内部调查数据。根据这些基础性的数据指标,可以进一步计算出变化率、利润率以及平均数等反映相对水平的统计指标。显然,获取基础性的数据是进行计算分析的先决条件。完善流通基础数据指标的内容,优化数据来源渠道,是我国在进行流通统计与分析评价中借鉴国际经验的前提。下面将重点梳理这些基础指标的数据内容、来源与发布频率,附录1()具体列示了这些指标。

  1.价格类指标

  价格类指标主要是目前流通领域中内容细分程度、发布频率均较高的数据类型。从产品大类上看,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生活消费品;既包括农产品价格,也包括工业原材料(通用半成品)和制成品,此外还涉及物流、生活服务等服务商品的价格。在数据形式上,既有原始交易价格统计和平均价格,也可以采用反映价格变化的指数形式。从发布机构来看,主要是国家统计部门和商务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等行业主管部委,也包括专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业内大型流通企业,以及新华社等新闻机构。根据不同产品类型和发布机构,价格指标的发布频率有日数据、旬数据、月数据、季数据等多种情形。

  2.数量类指标

  数量类指标内容庞杂,既有反映流通过程功能实现的交易量、业务量指标,也有反映流通业发展情况的产业主体数量指标,还包括部分反映流通质量的指标。其中,反映流通业功能实现的数量类指标主要包括大宗商品的进口量、出口量,交通、仓储、邮政等物流业的业务量(包括运输量、吞吐量等),重要商品的仓储数量等。流通经营主体的数量指标主要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以及交易市场摊位数、连锁经营企业门店数等。反映流通运行质量的指标主要是行业管理部门与协会团体受理投诉数量。数量类数据的发布机构主要是政府统计机构。根据指标类型的不同,其发布频率差别较大,进出口与物流方面统计一般为月度数据,经营主体情况和投诉量统计等一般为年度数据。

  3.总额类指标

  总额类指标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流通产业的规模。就其性质而言,这类指标的变化可以由价格、数量两大方面的因素引起。总额类指标包括宏观、微观两大方面。宏观方面主要是商品进出口总额,社会物流总额、总费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电子商务交易额,以及居民消费支出总额等;微观方面主要涉及企业经营与财务情况,包括购销存总额、成本收入额、资产负债额等。总额类指标的发布机构主要为政府统计部门。近年来,部分平台式企业、行业协会也利用自身经营或开展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统计积累发布总额类数据指标,如电子商务交易额等。在发布频率方面,进出口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一般为月度数据;部分涉及销售额的数据会根据春节、国庆等特定节假日专门发布;其余总额类数据一般为年度数据。

  4.调查类数据指标

  调查类数据主要针对具体的行业或领域,内容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商务部门主导的重点企业和典型企业监测数据就具有内部调查数据的特点;其内容主要针对企业经营效率和财务绩效情况,包括多个行业,目的在于及时了解流通业运行的情况,对现有流通统计形成有效补充。同时,行业协会会员等也是提供调查数据的基础来源。调查类数据通常是内部使用,除部分内容则要公开以外,具体数据一般不对外公布。

    (三)我国主要流通行业分析报告

  在对流通产业的运行情况进行数据统计的同时,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以及高校还会根据这些统计数据对流通产业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于非公开的统计数据来说,这些行业分析报告所披露的数据也会成为研究行业发展变化的重要资料来源。下面对目前国内流通领域内主要行业分析报告的特点进行总结。附录2()具体列示了这些分析报告。

  在主题内容方面,目前国内流通领域所发布的主要行业报告基本涉及了流通产业的总体以及其中的各个细分行业。就商贸流通业而言,针对总体的有《中国流通产业发展报告》、《中国商业发展报告》、《中国商务发展报告》等,将某一具体产品作为具体流通对象加以分析的有《中国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报告》、《生产资料流通企业运行分析报告》等。就商贸流通业内的具体行业和经营形式而言,零售业、批发业(商品市场)、物流业,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均有大量的行业研究报告予以关注。

  从这些研究报告所针对的地域范围来看,大部分是全国性的,而地区性报告则呈现出两大特点:第一,连续发布的研究报告较少。例如,《上海商业发展报告》共出版了20042006三册,《北京市电子商务发展报告》共出版了20042005两册。第二,仅三年来地区性报告开始增多。其中,《珠三角流通业发展报告》(2012起)、《湖南省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报告》(2012起)、《广东省物流业发展报告》(2009起)是典型的例子。

  就这些报告的发布机构来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统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主导了大量高质量权威报告的编写;中国社会科学院、商务部研究院、中商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经济信息网等科研与企事业单位也是流通领域内行业报告的主要发布者;中国人民大学、广东商学院(现广东财经大学)、湖南商学院、北京工商大学等商贸流通与消费领域的知名高校编辑出版了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流通及细分行业发展报告;连锁经营协会、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流通领域的行业协会也是高水平流通分析报告的主要发布者。

  另外,在发布频率上,这些行业报告大多每年发布一次,而一些地区性或针对特定领域的行业报告则存在两年发布一次的情况;从公开方式上看,这些行业报告中既有以图书形式公开出版的,也有以通过网络、报刊公开的,而少量由政府主导或主持编写的行业报告则采取了内部交流的形式。

   (四)我国流通领域反映宏观经济的综合指数

  流通领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流通业运行的情况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宏观经济的走势。除了前面提到的价格指数以外,流通及相关领域中还有大量综合指数类数据,主要用于衡量行业运行状态,同时也体现国民经济的景气变化。例如,“消费者信息指数”从消费需求的角度反映经济走势,制造业、非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商务活动指数)从企业采购情况入手反映经济运行情况,物流业景气指数、航运指数等从物流环节的经营动向反映整体经济的变化,此外,还有针对建材、木制品等特定行业的景气指数。这些指标大多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获取原始数据,并在加工处理后形成指数。其发布机构包括国家统计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发布频率较高,大多为月数据。附录3(略)是上述主要指数的具体情况。

    二、我国流通统计的主要问题

  准确可靠的流通产业基础数据与科学的指标设计,是评价行业发展现状,进而反映宏观经济走势所必须的。但目前,我国流通统计中存在着诸多难以满足现实要求的问题。表面上看,到处都是“数”,各种数据资料铺天盖地,但真正管用的不多,数据质量普遍不高,大都经不住推敲。

这种“数到用时方恨少”的状况,对于综合分析、总体判断造成很大干扰,致使搞研究、做决策胸中无数、心里没底,不得不临时抱佛脚“到处找数”,寻求支撑依据。下面具体加以说明。

    (一)流通领域内未形成有机统一的统计指标体系

  流通领域包含诸多细分行业,从对接国际通用行业分类的角度出发,需要形成有机统一的流通领域指标体系。但由于部门分工以及统计换算方式转换等原因,目前流通领域的数据需求与行业性统计指标之间的对接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一方面,各细分行业之间缺乏统一可比的指标内容。每个行业搞一套统计指标,就难以总体把握。突出地,即便是以企业财务报表为基础的资产负债与损益数据,也尚未涵盖所有行业。在物流业方面,主要是从交通、仓储、邮政(含快递)的口径,对包括工业物流、商业物流以及逆向物流在内的社会物流总体进行统计。“大流通”视野中涉及生活服务业的内容则更为欠缺,除《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提供“居民服务业”整体营业收入外,《中国统计年鉴》等主要仍是在民政归口的“社会服务”机构下进行统计。就税收、就业人口等常见指标而言,也存在着口径不一、难以直接加总的情况。由此,在考察流通产业的发展情况时,常常只能各个行业自说自话。这是我国第三产业统计普遍存在的问题。服务性行业被分散在各个管理部门之下,虽然都被按照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目录纳入了“服务业”项下,但“貌合神离”、无法汇总,指标设置缺乏一致性,“捏不到一块儿”。

  另一方面,部分行业缺乏具有代表意义的特有指标。这主要体现在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主要以财务指标为统计内容的细分行业中,关键在于财务指标的局限性。例如,对于商业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渠道关系的评价,需要明确流通企业的收入来源和利润结构。但是,统一的“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等无法准确反映这一点,有的零售企业注册为管理公司,向上游制造商收取的促销费、展示费一并计入了主营业务收入。

    (二)部分指标“数出多门”,使用者无所适从

  由于流通管理职能分布在多个机构,数据发布来源“碎片化”。数出多门源自政出多门,林林总总几十家单位都发布信息。除了国家统计局以外,相关部委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国家邮政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政府机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等中介组织,以及部分大型流通企业,都根据自身管理或业务范围发布有关消费与流通的统计信息,科研院所也不定期发布数据类分析报告。

  以农产品价格监测为例,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农业部、新华社等机构都在高频率发布,但所涉及的产品种类与数据采集口径不一,多有重复,数据采集方法、渠道不透明、不公开,所监测关键数据不完整,使用者无所适从,搞不懂这些数据各自的背景、来路和适用范围,也增加了数据报送或采集的成本。其中,农产品价格动态化监测的关键数据,诸如从产地、中转地到销地,每个环节价格变化是多少,成本构成如何,恰恰都没有及时完整地提供,致使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损益状况缺乏量化识别和动态可比。

    (三)多数数据为官方发布,来源单一化

  目前,中国的流通统计数据大多是政府统计或主管部门要求企业上报专门数据后,进行汇总整理并对外公布的。而行业协会、企业在自身开展经营活动中通过积累、记录,直接形成的数据内容较为缺乏,除少部分具有官方背景的行业协会以外,许多专门行业的流通协会并未发挥数据统计的作用。

  在发达市场经济体中,统计主体既包括官方专业机构,也有行业协会或者民间研究机构。总的来说,官方统计机构数据具有权威性,通用性较高;而来自于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的数据强调的是及时、高频,对宏观经济有很好的影射或预示作用。这种统计主体与发布渠道的差异与各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美国和欧盟多由民间研究机构从事数据采集和发布,在日本则有很多的行业协会来做类似的统计工作。在中国当前强调政府转变职能的背景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由政府发挥协调统筹作用,或许是可行的改进方向。

    (四)数据来源渠道不透明,数据内容不具体

  中国的统计数据多是由企事业单位、交易市场等报送或采集,经过汇总处理后对外公布。外界能够获得的仅有总括性数据,缺乏详细内容,令数据使用者难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详细分界,进而也就无法判断数据之间的联系,并作出可靠的推理预测。在这种情况下,国内所做的流通行业分析大多为增长率、变化率的时间纵向比较,或者比较粗略的大类间比较。这种分析往往无法揭示背后的深层次动因,有时还会带有误导性。

  这一问题背后涉及的是数据的内部化。目前,许多大型行业协会、部分政府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采集汇总的数据都采取了内部数据的形式,需要会员登录或者付费使用。行业协会采取此类做法是符合情理的,而政府部门利用财政资金、通过行政方式收集的数据,理应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及商业机密的条件下向社会公开公布。

    (五)统计范围有限,数据需求难以满足

  限于诸多因素,流通业统计的内容与覆盖范围总是难以满足流通行业的管理需求。例如,连锁经营反映了服务业的集中化程度与现代化水平,目前的相关统计主要覆盖到零售和餐饮、住宿业,而其他采取连锁经营的行业均被忽略。又如,商贸流通服务业中存在着大量的小微企业,在便利居民生活、解决城乡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例行统计中,关注点仅在于限额以上企业,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数据被遗漏了。

  统计制度和数据提供者要考虑可行性、稳定性,而数据使用者特别是宏观决策面对的是新情况、新问题,关注的是“问题导向”,目前这两者之间还缺乏协调。例如,近年来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物流配送和快递业务突飞猛进、成倍增长,不仅激发了流通方式和消费方式变革,而且引发了统计数据、监测方法的新需求,但是统计分析远未跟上。为此,必须把为现实服务、为问题导向的决策服务,作为新时期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设置内容和覆盖范围,提高数据质量,增强高效利用统计资源的能力。

    三、改进流通统计的建议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全面深化流通业统计体制改革,构建支持宏观决策、服务流通行业的统计分析体系。

    (一)建立基于“大数据”的政府统计平台,彼此协调、突出特色

  要解决当前流通统计领域数据“碎片化”的问题,除了改革“数出多门”的管理体制以外,还应充分重视“大数据”、“云存储”等先进技术手段所带来的机会,实现数据统筹与共享。可以由一到两个主管部门牵头,多家相关部委、行业协会组成联合发布小组。在流通统计的内容、方式以及数据采集渠道上进行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对当前发布的数据内容进行归并整合。这一做法不仅可以明确各机构发布数据的职责特点,方便使用,还可减轻调查对象数据报送负担。

  在彼此协调的基础上,各部门要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导向,突出数据内容与发布方式的特点。例如,农业部门的数据信息主要以服务生产、鼓励农民为出发点,应当更加关注未来的供需结构和价格走势;而商务部门以保障各地供应为目的进行市场监测,不仅要关注总体上的供求平衡,还必须依托各级机构“抓大顾小”,提高数据采集的全面性和数据发布的提前量、先导性,防止市场的剧烈波动。

    (二)规范发展非官方统计数据发布渠道,与政府统计形成互补

  总的来说,官方统计机构数据具有权威性、通用性,而来自于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的数据具有及时、高频优势,对宏观经济也有很好的预示预警作用。

  发达经济体当中也存在同一指标多家发布的情况,但是这种“重复”存在性质上的不同,其背后必然是数据特点上存在差异,是在数据使用实践中经过市场筛选形成的。例如消费者信心指数,既有统计部门发布的,也有大学等研究机构发布的,其相互间由于样本选择等存在差异,恰好能够反映经济运行的不同方面或不同层次,从而形成互补。这种指标的多样性是市场选择的前提,市场选择是指标适用性并获得认可的唯一标准。就中国而言,梳理、归并当前流通统计数据的发布来源和调查组织,突出差异、减少重复,应当是未来发展的要求。

  基于现行《统计法》的规定,在政府部门发布官方“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为主发布“总量”性数据之外,应当放松管制,引入竞争机制,数据发布的审批制要向备案制转型,允许行业协会根据自身特点和会员需求,发布专门数据;大型流通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业务数据积累,发布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分析数据。同时,要规范数据发布行为,增强数据透明度和可信度,发布单位必须对数据来源、数据含义、统计口径、统计方法等的加以说明。

    (三)建立以共性指标为基础,行业性指标为补充的商贸流通统计指标体系

  首先要构建以行业标准分类为基础的商贸流通统计的共同话语体系。当前,重点是在现有的行业管理与流通统计分工格局下,完善职能对接。即数据使用者要知道“找谁要”,官方和非官方的统计数据提供者要知道“给谁用”。要明确“流通”的范畴与行业标准分类,以国际通行的行业分类为参照,形成规范、统一的服务行业概念和指标设置的话语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整、全面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其中包括商贸流通业。最终目标是将主要依照管理归口、分门别类的流通统计,转变为遵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进行的行业统计,由零散式的服务业统计转变为系统完整的第三产业统计。

  在具体的指标内容上,可以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一是设置适用于大门类中各细分行业的统一指标,二是根据行业分类标准对各个行业设置具体的统计指标。也就是说,完善包括流通业在内的服务业细分行业统计指标内容,是要使统计指标设置既体现行业特性、又反映行业共性,所形成的统计数据既要符合行业分类标准,又要满足细分领域的专门数据需求。

  通过这种共性指标和特有指标的选择,可以在行业分类为基础的统计框架下,实现统一性和特殊性的统筹兼顾。就商贸流通业而言,标准化指标应当以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规模指标和财务信息为基础,做到跨行业统一、可比。同时,应以具有行业特征的专门统计内容为补充,客观反映细分领域自身的发展运行情况。对此,需要先通过职能部门与统计部门的高层级对话形成共识,进而依托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机制加以实现。

    (四)将行业分类与其他分类方式相结合设置统计指标

  行业分类并不是统计分类的唯一尺度,需要在合适的行业细分程度上,将其他体现流通产业特征的分类方式吸收进来。首先,在零售企业多元化经营日益普遍的情况下,要进一步重视、细化当前的商品销售类值统计。零售业可以细分为综合零售业和诸多按产品类别划分的零售行业。现实中,大量满足终端消费需求的零售商都属于综合零售业,由此产生的统计信息就难以包含足够的产品销售信息,这就需要商品类值数据来加以补充。其次,应当在流通业统计中引入更为细化的规模分类,便于对大型、中型、小型流通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分别考察。第三,应当尽快建立完善餐饮业、物流业的经营形态(业态)分类标准,从而对这些行业在满足居民不同层次消费需求中的作用加以准确度量。

    (五)重视经济普查等“大数据”成果的整合与挖掘,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经济普查等形成的数据成果具有覆盖面广、样本量大、数据质量高等优点,对这些数据进行科学分析,能够反映商贸流通业的诸多结构特点。

  从国际经验来看,经济普查和专项调查可以提供专门的数据来源,如日本每5年一次的“商业调查”,其中对批零企业规模进行了具体的统计分类,从2人以下的微型店到1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均有分组数据;同时,对于就业形态也有明确的调查,除按聘用方式分类以外,还尤其统计了来自制造商等其他企业的外部派遣人员数量。我国的经济普查共已开展两次,经验的积累和先进技术手段的运用,使调查数据的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依托经济普查,能够全面了解常规统计难以覆盖的“小微企业”,以及部分生活服务企业的经营情况,并且可以根据经济普查中获得的企业信息,完善典型调查体系,最终形成稳定的数据来源渠道。在经济普查和专项调查获取大量信息资源的基础上,要为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企业经营者等不同使用者,提供细分程度不同的高质量统计数据产品,不断改进流通业统计工作,提高流通业数据社会化使用效率。

    (六)以统计工作的重心转变促进流通业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决策支撑能力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包括转变流通业发展方式,需要从粗放的外延扩张模式转变为讲求质量效益的内含化发展模式。为此,流通业统计分析工作的重心必须从传统的绝对数指标为主转变为相对数指标为主。相对数指标是更具有可识别、可比较的硬指标,诸如流通业利润率、费用率、人均业绩、单位面积业绩、单位能耗等等,这些指标远比常常掩盖事实真相的绝对增长率和增长规模更科学准确真实,更具有横向、纵向的可比性。统计好、使用好相对数指标应成为今后流通业指标设置和统计分析的重中之重。

  流通业要研究增设“将来时”的先导型指标,增强宏观决策的预见能力。经济数据信息可分为三类。一是“过去时”数据信息,即反映已经发生过的滞后型信息。例如上年、上月、上周的产品供求数量、价格或企业状况;二是“现在时”数据信息,即反映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事态的实时型信息。例如本周、当日产品的供求数量、价格或企业状况;三是“将来时”数据信息,即可提前有效预示预警未来状况的先导型信息。例如下一阶段产品的供求数量、价格或企业状况。三类信息各有作用,但最有价值的是有助于宏观调控的预示预警“将来时”信息。前两类数据只能用作事后的分析,对预测预警未来走势的作用极为有限。

  迄今为止,我国主要是依赖“过去时”数据汇总报送来分析和决策。这也就注定了凭借过时数据所作出的预测决策,含有太多“拍脑袋”的猜测成分。信息迟滞必然导致调控迟滞,政府决策总是被动跟进、仓促应对、“赶不上点儿”。所以亟待探索设置可以见微知著、发挥预测预警作用,提前显示流通领域、市场供求的先行指标。为此可借鉴制造业、非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的分析方法和具体做法,设置流通业和市场供求的先导型统计调查指标,以便提前掌握下一阶段市场供求走势和流通业扩张收缩的最新动向。  

    (此文系《流通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报告部分内容。课题报告指导:国家商务部政研室吴频、周岚。课题负责人:宋则。课题组成员:依绍华、常东亮、张昊、廖斌、孙开钊。执笔人:张昊。)